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突出滨海特色和口岸优势,将珠海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游客集散地和滨海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城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