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旅游公共服务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公共服务 第二十五条 旅游交通标志应当纳入城市道路标志系统,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定期汇总相关景区的标志设置需求,并通报交通部门。交通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立指示前往主要景区的交通道路标志,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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