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建立设备、设施日志记录,保证安全运转,组织消除安全隐患。 旅游经营者应当妥善保存设备维护、保养、检测、修复的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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