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应当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