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适度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