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无居民海岛单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依据。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海岛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无居民海岛单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明确海岛及周边海域的生态保护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和规划管控指标。 编制无居民海岛单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规划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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