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用岛单位和个人凭无居民海岛用岛批复文件,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