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用岛单位和个人应当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实施方案,提请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经联合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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