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应当按照无居民海岛单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用岛批复文件编制,具体建设项目应当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并综合考虑海岛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等因素,遵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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