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反无障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发现违反无障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转交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