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采取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