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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