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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