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应当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防范和依法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