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未分类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未分类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将其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