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七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市、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急物资采购的需要,调整采购方式,简化采购流程,提高应急物资采购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紧急调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对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疫物资市场准入实行联审;建立有序高效的应急物流体系,确保物资合理调度、快速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