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科学动态调整储备物资品类、规模、结构,形成供应高效、规模适当、补充及时的储备体系。 市、区政府可以组织相关企业建立和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生产线,通过下达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 市、区政府可以指定具备相关能力的企业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基地,实施社会化储备。 鼓励单位和家庭储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其他应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