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管理办法,建立布局均衡合理的公共卫生战略物资生产储备基地,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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