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四条 市、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物资储备的类别、品种、方式、数量、储备责任单位等要求。储备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实施应急物资储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