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一条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机制。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有需求的公众提供心理援助,重点针对患者、医学观察对象、封闭式管理对象以及医疗卫生人员等提供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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