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定点救治医院、隔离治疗等场所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消毒、包装、暂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对集中观察点等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