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九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建风险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心理危机干预、健康教育、公众沟通、社区指导、物资调配等专业应急队伍。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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