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工作监督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作监督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进行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