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工作监督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作监督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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