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预防职责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预防职责 第七条 审判机关应当结合审理职务犯罪、职务侵占和商业贿赂等案件,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和警示作用,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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