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应当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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