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预防职责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预防职责 第九条 公安部门应当结合查处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犯罪案件,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预防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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