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预防腐败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