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三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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