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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