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