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对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