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二十四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二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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