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2011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公布 2026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5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