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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