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四章 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四章 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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