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九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九条 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