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四章 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四章 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条 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