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