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