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依照本规定对采矿权人处以的罚款、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上缴国库。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