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 第七条 社会保障卡是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
医保电子凭证是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8-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