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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