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08-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