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
第十六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 第十六条 私募基金财产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法建立托管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隔离机制,保证私募基金财产的独立和安全。
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法建立托管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隔离机制,保证私募基金财产的独立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