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三章 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三章 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 保管科技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当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并有防盗、防火、防晒、防虫、防尘等安全措施。科技档案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科技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0-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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