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二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十条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二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十条 科技档案部门有责任检查和协助科技人员做好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0-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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