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二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九条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二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九条 凡是需要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0-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