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绍兴古城的保护、利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绍兴古城(以下简称古城)是指越王勾践建城以来各个时期不断演进形成的历史城区,其范围为绍兴市越城区环城河外侧河沿以内的区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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