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绍兴古城的保护、利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绍兴古城(以下简称古城)是指越王勾践建城以来各个时期不断演进形成的历史城区,其范围为绍兴市越城区环城河外侧河沿以内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的绍兴古城(以下简称古城)是指越王勾践建城以来各个时期不断演进形成的历史城区,其范围为绍兴市越城区环城河外侧河沿以内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