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古城保护利用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持、延续古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