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古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